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騙婚遠遠比代孕投入成本要低妻子顯然是最廉價的生育工具

 既然你是同性戀,你喜歡男人,那麼你就應該接受男男不能生育後代的現實,不應該欺騙和利用女人生孩子。女人不是你的生育工具。

至於代孕,價格高昂,普通工薪階層的百姓根本負擔不起。代孕費的起步價是60萬以上,且不合法,存在巨大風險。對於每月工資只有二三千的普通百姓來說,一輩子也存不了60萬。

而騙女人結婚的成本是最低廉的,女人在婚姻中的付出都是無酬的,所以對於那些經濟條件並不富裕的gay來說,騙婚遠遠比代孕投入的成本要低,妻子顯然是最廉價的生育工具。

而領養孩子的條件更是嚴格,且不說很多gay不符合領養條件,即使允許gay領養,也沒有那麼多孤兒滿足需求。

如今這社會的健康棄嬰是越來越少,根本就是供不應求。連普通的異性戀夫婦都難尋到健康孤兒,哪還有多餘的供同性戀挑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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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男同性戀領養的孩子顯然會缺乏母愛,這不利於孩子的成長。母親對孩子的作用不是男人所能代替的。所以我個人也反對男同性戀領養孩子。

目前同妻的處境已然是無助狀態。政府不聞不問不管,媒體又包庇基佬,一些所謂的專家為了嘩眾取寵也昧著良心偏袒基佬,故意把騙婚的責任全都推給社會,幫騙婚基佬洗脫惡行。

而一些法律人士提出的維護同妻權益的法案,也僅僅只是解決同妻的“離婚”問題,卻並不能解決“騙婚”問題。善後已經為時過晚,悲劇已經鑄成,對於預防騙婚起不了任何作用。

學法的人應該最清楚,提高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避免犯罪。想要避免騙婚,就只能提高基佬騙婚的成本!必須立法規範基佬的行為,對騙婚基佬作出懲罰,強制糾正錯誤,才能真正有效的解決問題。

沒有法律的規範和約束,就只會縱容騙婚基佬繼續逍遙法外肆無忌憚。

還有一個問題就是,同妻群體不怎麼團結,有撐同的,有反同的,有中立的,意見不合,四分五裂。這對同妻維權很不利,也容易被基佬離間逐個擊破。

在這一點上,基佬就比同妻團結多了。同妻輸給基佬,並不是輸在數量上,而是輸在人心不齊上。同妻加上其他異性戀的數量,應該遠遠超過同性戀的數量,但結果卻是同性戀成為贏家。歷史上以少勝多的例子很多,同妻顯然也是一個典型的失敗例子。

現在有些國家早已承認同性婚姻合法,可是有人為維護同妻的權益立法嗎?沒有!是因為社會偏袒基佬呢,還是因為同妻沒有基佬強悍呢?這個需要反思。

翠子文筆一般,只能說出這些簡單的道理。不及那些所謂的專家和位高權重之人,他們學歷高,文化高,口才好,文筆好,我沒有他們堆砌辭藻妙筆生花的功夫。

但我覺得做人應該厚道。一個人即使文化再高,地位再顯赫,但是道德品質低下,思想自私自利,那麼也只會危害社會和無辜的人,敗壞社會風氣,教壞世人。

不怕流氓會打架,就怕流氓有文化。我們的對手可能很強大,但是我希望同妻不要放棄反抗,不要向命運低頭,只有抬起頭才能看到曙光,學會抗爭才會有希望。

提高騙婚成本,才能減少騙婚。立法規範同性戀的行為是必須的!法不明則不治,令不行則不嚴,完善法律才能真正有效的對害人行為作出約束和防範。

關於同妻問題的解決之道,也不是沒有辦法。如果政府真心想要幫助同妻,可以嘗試借鑒我提出的法案。有不足之處也可以修改和完善。

提案如下:

1,將傳統的婚姻法修改為《異性婚姻法》,禁止有配偶者與同性發生性行為或保持同性伴侶關系,禁止有同性性行為或保持同性伴侶關系的公民與異性結婚。

2,在國內部分地區試點,設立《同性婚姻法》,給予當地“無異性婚姻史”的公民與同性結婚的權利,禁止“有異性婚姻史”(包括已婚、離異、喪偶)的公民與同性結婚。後期視試點反響情況再決定全國試行或禁止。

3,有異性婚姻史(包括已婚、離異、喪偶)的公民,與同性發生性行為、或保持同性伴侶關系的,此行為和關係不違背個人意願的,且婚內配偶對此行為和關係不知情的,視為侵犯配偶權,破壞異性婚姻、家庭制度的行為,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。

4,上面第3條中如有違背個人意願(例如性侵、暴力等非法手段)的,或者婚內配偶知情(例如形式婚姻)的,則不構成以上責任。

5,以上4條適用於所有人群,包括同性戀和異性戀。

除了立法之外,還要加大宣傳。只要把同妻的遭遇宣傳給更多人知道,得到社會的關注和重視,人人都對騙婚有所知情和防範,那麼gay騙婚的難度就會加大,從而避免更多女性被gay騙婚。

宣傳方案如下:

1,鼓勵同妻面對媒體,曝光真相,不方便在鏡頭前露臉的可以打上馬賽克,或者背影錄像,可以聯繫當地的報紙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記者,等等。尤其是曾經報道過同妻的媒體,他們有這方面報道的經驗,那麼找他們溝通會更容易;

2,將“同妻”的概念寫入九年義務教育教材,並作為必修課,教導女生鑒別不同的性傾向,了解同妻的不幸遭遇;

3,在全國各街道、社區、居委會、小區、物業處開展宣傳活動,在窗口欄貼上標語,宣傳同妻的不幸遭遇,提醒未婚女性謹防誤入同直婚姻的陷阱;

4,開展同妻志願者的公益活動,在各大校園、廣場、商場、超市、地鐵等區域,向學生與市民發放宣傳資料;

5,在各地廣播電視的公益廣告中插播同妻主題的片段,如有大導演拍攝同妻題材的電影或電視劇則更妙,文筆好的也可以創作同妻題材的劇本或者小說;

6,在明星和網紅的微博上留言,或發私信給名人博主,請求他們幫忙呼籲關注同妻,利用“名人效應”達到加大宣傳擴大影響的效果,同時名人也可以藉此話題炒作,不失為一個互利、雙贏的策略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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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,在各大人氣較旺的論壇和社區發帖宣傳,爭取得到版主和管理員的支持和推廣,並呼籲網友轉載帖子,發到朋友圈和微信以及各大網站,讓更多人了解真相。——不過鑒於網絡上很多論壇的管理員是深櫃基和NC腐,他們可能會打壓同妻發聲,拒絕幫忙推廣和宣傳,所以網絡宣傳的作用可能不大,但也不妨一試;

8,有條件的可以聯繫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,向他們表達同妻以及未婚女性的訴求,爭取向兩會提交相關法案。

再說幾句。

我覺得吧,偏見和歧視、仇恨和對立,只會帶來傷害和痛苦。相互尊重、平等相處、才是人間正道。

同妻吧反對同性戀騙婚,反對男同濫交傳播艾滋病,但無論發展到哪一步,同妻吧都不會走向極端,不會以偏概全,不會因為同妻經歷過的悲慘遭遇而仇恨和報復整個同性戀群體。

眾生平等皆無相,同性戀者也是一條生命。同妻吧不歧視同性戀性取向,只是反對騙婚這種缺德行為,希望男同不要欺騙和利用同妻,不要拿無辜的女人墊背。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

也希望同妻能夠勇敢的站出來發聲,揭發和曝光男同騙婚的事實和真相,堅決捍衛女性的權利,努力讓社會關注和重視同妻群體。

一味的隱忍並非美德,而是懦弱,也是對男同騙婚行為的縱容。如果自己都放棄抗爭了,就沒人幫得了了。

吧主辛苦了“單身”27年被催婚躲在異地熬著的路過。雖然已經打算熬一輩子了但是能像吧主說的這樣實行就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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